2025新疆農業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新疆農業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新疆農業大學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新疆農業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生源情況設定提檔比例。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填報專業志愿考生的優先級大于服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限額內,按照章程專業錄取條件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如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我校在錄取時均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交通運輸、土木工程專業外語課程為俄語。其他專業通識教育中的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報考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中英雙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的相關政策執行。“農村和脫貧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開設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交通運輸(國內3年+俄羅斯2年)、土木工程(國內3年+俄羅斯1年)。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報到入校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條 我校2025年面向普通類和單列類考生按大類招生專業:中英本科國際教育項目工商管理類(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三個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學生以下方面進行復查: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