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疆師范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新疆師范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綜合素質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類專業。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學校在本科公共外語教學中僅開設大學英語、大學日語和大學俄語課程。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和特殊類專業錄取規則及其他錄取要求:
(一)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相關批次若無同分排序細則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二)特殊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1.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相應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還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合格。
2.藝術類專業(包括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專業志愿優先。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進檔考生,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報名考生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條件并取得藝術類考生報名資格并需參加所在省份舞蹈類省級統考。
(2)身體條件: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體勻稱;單眼裸眼視力E字表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E字表4.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及斜視。
(3)建議五官端正,膚色好;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聽力正常;面部表情自然,有親和力;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色素沉著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積疤痕及色素沉著;無明顯“X”“O”形腿;無紋身;能夠下蹲,步態自如,動作協調;善于表達,有朝氣;口齒清楚,無口吃、舌短現象,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性格開朗、大方、心理素質好,有合作精神。
(4)因就業崗位特殊性,建議無精神病史和各類慢性疾病;肝、腎功能正常;無嚴重心理問題。
3.體育類專業(包括體育教育、冰雪運動)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專業志愿優先。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進檔考生,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照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如最終錄取排序分數(藝術類/體育類投檔成績)相同,排序規則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三)運動訓練專業執行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及體育總局有關政策執行。
(四)小學教育專業按照大類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進行分班考試,按照小學教育(文科方向)、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兩個專業方向分班培養。
(五)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招生錄取。
(六)單科成績要求: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單列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報考物理學和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單列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
(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按照“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執行。
(八)宗教學專業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招生計劃為定向培養計劃,按照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其他省份招生計劃為統招計劃。
(九)地方優師專項計劃,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十)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限額內進行專業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201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