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華南師范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華南師范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其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檔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后)排序進行專業錄取。
本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先后)排序進行專業錄取。
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體育類專業分專業錄取時,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投檔總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錄取。
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美術類專業分專業錄取時,廣東省計劃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外省計劃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錄取。
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分專業錄取時,廣東省計劃以投檔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外省計劃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錄取。
根據我校2025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的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入圍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0%,考生須填報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根據招生計劃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運動等級為健將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95分的考生,學校可研究破格錄取,破格總人數不超過計劃的20%,獲得破格資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可放寬至生源省份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具體辦法按《華南師范大學2025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最終以“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名單為準。
第二十三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排序原則順序錄取,沒有明確排序原則的省(區、市),則依據以下成績排序:高考總分(裸分)-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四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按所在省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方式,即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六條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專業錄取使用術科省級統考成績。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四校園均開設公共英語教學;石牌校園、大學城校園、濱海校園開設公共日語教學,本科生外語水平必須達到學校的培養要求方可畢業,其他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中外合作辦學、中外聯合培養專業部分課程使用全英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學校調檔和專業分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十條 汕尾校區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學生入學后如需申請轉專業,只限在單獨編設院校代碼的招生專業間進行。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人工智能(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數字經濟、法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軟件工程等中外聯合培養專業單獨安排招生專業組,學生入學后如需申請轉專業,只限在本招生專業組的各專業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