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深圳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體育類、藝術類等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平行志愿批次普通類考生調檔后,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不退檔。
第二十條 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學校在錄取時對獲得各類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普通文理(歷史、物理)類,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普通文理(歷史、物理)類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該省相關錄取排序(投檔排序)規則執行;無相關規則的省則按以下排序規則執行:語文加數學總成績、語文和數學兩門中的單科較高成績、外語成績、其余科目中單科較高成績。
第二十二條 學校志愿處理辦法
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處理。
其他省實行院校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同等志愿,擇優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學校志愿次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志愿處理辦法
普通文理(歷史、物理)類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并結合專業要求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考生所有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如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相關錄取要求,可以被擇優調劑錄取有剩余計劃的專業(即所有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志愿均被錄取完后,仍有剩余計劃的專業,下同)。
其他省考生所有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有剩余計劃的專業相關錄取要求者,將予以退檔;如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相關錄取要求,可以被擇優調劑錄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接收已填報過深圳大學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調劑。
凡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并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及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范圍內調劑。
第二十五條 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有要求的省,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其他省如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有相應要求,則按當地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按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英語(含招考方向)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出檔考生,文化課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須達到省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還須達到我校規定的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黑龍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為普通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浙江為普通類第一段控制分數線),未達我校規定的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者將被退檔。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還須達到我校規定的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分省分專業(招考方向)計劃,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文化原始分、語文、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
(二)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廣東省符合錄取政策的出檔考生,文化總分和術科成績均達到省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分(排位)分檔至各專業。其他生源省符合錄取政策的出檔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