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相關投檔錄取規定。
對于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學校招收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四川省按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根據投檔排序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其他省份按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在錄取原則下優先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的,按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考生其他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到同類別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按退檔處理。
若生源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專業志愿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藝術類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體育類專業只招收參加體育類專業統考的考生。
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統考成績,并達到生源地教育考試院(招辦)劃定的本、專科錄取控制線。在進檔考生中,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及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及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從高到低錄取。
若生源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含英語、商務英語)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七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補充規定。對于符合《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情況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對于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情況的考生,學校相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酒店管理、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第一、二學年在宜賓校區就讀,其它學年在成都校區就讀。
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市場營銷、物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程造價、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專業:第一學年在宜賓校區就讀,其它學年在成都校區就讀。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烹飪工藝與營養(專)、中西面點工藝(專):三年均在宜賓校區就讀。
其余專業在成都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 :按設計學類、體育學類專業錄取的省外考生,入學前需按要求向學校提交預讀專業申請,進校后原則上先按考生申請的預讀專業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錄取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專業不能互調。
第二十二條 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第二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具印頒發教育部認定、教育部學信網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故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一律不予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