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文理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成都文理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一節 招生錄取原則
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依照專業志愿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市、區),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市、區),采用“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在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文化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將按普通類錄取原則進行,非藝術類考生亦可填報。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文化、專業雙上線的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使用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分仍相同,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承認所在省(市、區)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其所報志愿順序,以投檔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第二節 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在各省(市、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我校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填報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檔資格,以當地省(市、區)招考主管部門實施規定為準,學校所述各專業錄取原則僅針對進檔考生。
第十六條 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可不予錄取專業: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相近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可不予錄取專業: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等相近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可不予錄取專業: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可不予錄取專業:學前教育。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體育學類、旅游管理類、表演、舞蹈類。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土建類、心理學類。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法學、應用心理學。
6.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學前教育。
7.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音樂表演、表演。
第十八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并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生源地的各項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條 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
第三節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選擇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要求參加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并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處組織,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害,學校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