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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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上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在其他省份,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的要求,以生源省(市)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在無投檔總分排位的省(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高考物理單科成績/理科綜合成績、高考外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實行“專業組+院校”錄取模式的省(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開設理工科專業,專業課程采用全英文教學,教學要求與以色列理工學院保持一致,適合數理基礎好、英語能力強的考生報考。參加普通高考錄取模式的考生,須滿足以下要求:
對于北京、山東、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須達到105分及以上;其中,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成績還須達到100分及以上。
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學校在廣東、上海、河北開展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考生高考成績須不低于生源省(市)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另設單科要求。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