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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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綜合評價錄取以綜合評價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按照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普通類(含歷史類、物理類、綜合改革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5年該省(市)高考招生綜合改革方案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在其他省份,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的要求,以生源省(區、市)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參加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要求詳見《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25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模式錄取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學校測試且成績合格,并在提前批次相應志愿欄中填報學校且達到生源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若與各省(區、市)考試院制定的提檔辦法不一致,則以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綜合評價錄取依據考生綜合評價成績(普通高考錄取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學校執行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區、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模式的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綜合評價成績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綜合評價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時,按學校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七條 實施普通高考錄取模式的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依次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提前批次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錄取的專業中,學校測試科目不同的專業不可同時填報。學校測試科目與所填報專業要求不符或學校測試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綜合評價錄取按考生綜合評價成績(普通高考錄取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生僅限參加學校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及以上,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符合要求,并在提前批次相應志愿欄中填報本校的考生。
參加普通高考錄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須滿足以下要求:
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陜西等8個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達到95分及以上,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10分及以上;在河北、山東、河南、廣東、四川等5個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填報專業選考科目符合要求并在本科(普通)批次(山東省為普通類常規批)填報本校。
第三十一條 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學校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錄取規定及相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采用中、俄、英三語教學。使用俄語教學的專業,考生不須具備俄語基礎。學校引進莫斯科大學優質俄語教學資源,入學后實行俄語語言強化教學。使用英語教學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三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錄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