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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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2025年高等職業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高等職業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春季招生”)、中職職教高考(以下簡稱“職教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云南省2025年中職職教高考實施辦法(試行)》《云南省2025年高等職業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和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學院代碼:5324(省編)。
第四條校區設置:學院共有三個校區,分別為:陽宗海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國土學院路1號);經開區校區(地址:云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牛路2號);武定校區(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辦學性質: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國有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云南省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院校。
第七條學習形式:全日制高職專科,基本學制為三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具有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相關部門要求,我院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組成。
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院各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有關方案和辦法,決定學院各類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各類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小組,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州、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就業處在各州、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院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我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擬招生專業:
2025年春季招生、職教高考擬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高職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 | 職教高考招生 | 備注 |
1 | 420303 | 測繪地理信息技術 | √ | ||
2 | 420305 | 地籍測繪與土地管理 | √ | √ | |
3 | 420306 | 國土空間規劃與測繪 | √ | √ | |
4 | 420309 | 導航與位置服務 | √ | √ | |
5 | 420304 | 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 | √ | ||
6 | 420302 | 測繪工程技術 | √ | √ | |
7 | 460103 | 數控技術 | √ | √ | |
8 | 460703 | 汽車電子技術 | √ | √ | |
9 | 460305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 | √ | |
10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術 | √ | √ | |
11 | 440306 | 土木工程檢測技術 | √ | √ | |
12 | 430701 | 建筑材料工程技術 | √ | √ | |
13 | 440305 | 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 | √ | √ | |
14 | 440502 | 建設工程管理 | √ | √ | |
15 | 440102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 | √ | |
16 | 510204 | 數字媒體技術 | √ | √ | |
17 | 560216 |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 √ | √ | |
18 | 510106 |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 | √ | √ | |
19 | 530402 | 統計與會計核算 | √ | √ | |
20 | 530605 | 市場營銷 | √ | √ | |
21 | 530702 | 跨境電子商務 | √ | √ | |
22 | 420107 |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 | √ | √ | |
23 | 550119 | 雕刻藝術設計 | √ | √ | |
24 | 550123 | 首飾設計與工藝 | √ | √ | |
25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 √ | |
26 | 54010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 | √ | |
27 | 540113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 | √ | |
28 | 590302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 | √ | |
29 | 420102 | 地質調查與礦產普查 | √ | ||
30 | 420207 | 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 | √ | ||
31 | 420802 | 環境工程技術 | √ | ||
32 | 420806 | 生態環境修復技術 | √ |
第十四條 具體招生專業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
春季招生、職教高考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一)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重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二)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三)投檔分數相同時的錄取
春季招生如果出現投檔分數相同,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語文量化成績、數學量化成績、6科(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量化成績之和、外語量化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果所有項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職教高考如果出現投檔分數相同,除藝術類外,按不含照顧加分成績、專業技能測試、專業理論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的錄取
(一)春季招生藝術類按春季招生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綜合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量化成績按300分折算)+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藝術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按滿分300分折算)。
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檔分數,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語文量化成績、數學量化成績、6科(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量化成績之和、外語量化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果所有項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二)職教高考藝術類按職教高考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綜合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按滿分200分折算)+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藝術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按滿分400分折算)。
如出現投檔分數相同,藝術類按不含照顧加分成績、職業技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果所有項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八條 職教高考免試專科批
考生免試資格認定辦法及具體要求按《云南省2025年職教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工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
(3)學院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上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查詢本人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由我院辦理完成全部錄取手續后于高考錄取期間向考生發放。
第二十三條錄取期間,我院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棄錄取申請。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要求的有關證件,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院教務處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兩周之內,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院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6人間(帶衛生間)800元/年·生;8人間(帶衛生間)450元/年·生;8人間(不帶衛生間)400元/年·生;具體收費標準均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助、貸、補、勤管理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院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以下各項獎勵與資助按照國家及省政府最新頒布的標準執行,平均每年約有50%的在校學生能獲得獎勵及資助。
第二十七條 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生,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
2.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生;筑夢獎學金:4000元/年·生。
3.學院一等獎學金:2000元/年·生;學院二等獎學金:1000元/年·生;學院三等獎學金:6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1.國家助學金:經評審,符合條件者,一等4200元/年·生,二等3200元/年·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
3.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被我院錄取,并經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審核通過的各州市已搬遷安置的大中型水庫移民三年制大專學生(云南省內生源)可享受8000元/年的補助,補助3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本人及家長到學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辦理;
5.臨時生活補助:與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對待;
6.勤工助學:學院根據貧困學生的實際情況提供院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國土學院路1號。
郵政編碼:652501
咨詢電話:0871-68160678、68160078、68160123
監督電話:0871-68160980
學院網址:http://www.yngt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