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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更新:2025-4-11 10:10:42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福建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福建藝術職業學院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福建藝術職業學院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文件精神,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5〕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確保學校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校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2.辦學性質:公辦

3.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專科

5.學  制:三年

6.學校地址:

甘蔗校區:福建福州市閩侯縣甘蔗街道學院路8號(閩侯行政服務中心旁);

貴安校區:福州市連江縣潘渡鎮貴新社區沁園路16號。

音樂學院、舞蹈學院在貴安校區辦學,其余各學院均在甘蔗校區辦學。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與部署,領導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宏觀管理;根據上級要求,做好招生考試改革等具體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審核研究學校全年招生計劃;指導招生辦公室開展工作,召開招生工作會議研究工作,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決策;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的紀律和廉潔建設。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學校2025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面向中職生的招生類別和計劃根據省教育廳劃分的類別安排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3.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4.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為英語。

6.學校嚴格執行我省高職分類考試有關加分政策。

7.具體招生錄取規則以省教育廳發布的高職分類考試相關錄取辦法為準。

第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樣,并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院校的獎、助學金。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閩價費〔2007〕75號;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費〔2009〕317號、〔2012〕356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閩發改服價函〔2019〕278號、〔2020〕434號、〔2021〕364號、閩發改價格函〔2024〕247號文件規定,學校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學 費:72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不同宿舍類型,每學年550-1300元不等,具體宿舍類型由學校統一安排;

宿舍類型收費標準政策依據
甘蔗校區四人間130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9〕317號、閩發改服價函〔2020〕434號
貴安校區四人間900元/生·學年閩發改價格函〔2024〕247號
甘蔗校區六人間Ⅰ97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9〕317號、閩發改服價函〔2020〕434號
甘蔗校區六人間Ⅱ87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19〕278號、〔2020〕434號、〔2021〕364號
甘蔗校區七人間55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7〕75號、閩發改服價函〔2020〕434號

代辦費:教材費、軍訓服裝費等代辦費按學年據實結算,于學生畢業時多還少補。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第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fjyszyxy.com。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

招生咨詢QQ群號:631275308。

咨詢電話:0591-38268178、38268198。

監督舉報電話:0591-38268026。

第九條 其他

1.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學校不委托任何團體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也不舉辦任何形式與高職分類招考有關的輔導班或補習班。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本章程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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