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傳媒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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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我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少于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及原則。
第十條 對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相沖突時,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地區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是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學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同等情況下,文化考試成績優秀考生優先錄取。文化和專業分數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如錄取原則與考生學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相沖突時,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