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以下是相關內容,來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順序志愿錄取省市,其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時,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中的有關規定。對《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院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學院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院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和環境設計。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會計學。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藝術類專業包括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參加所在省(區、市)相應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原則如下:
1.按照各省(區、市)規定投檔原則,進檔后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再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單科分數較高(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的考生。
2.考生報考音樂表演(鋼琴演奏)專業,省級專業統考的器樂類型須為鋼琴。
3.舞蹈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患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病癥者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