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計劃,主要包含招生專業、各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變動或異議,請以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或學校公布的信息為準。
招生計劃
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合計350名,具體分專業計劃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56名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方向) | 計劃數 | 生源類別 | 備注 | |
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聲樂)(美聲、民族、流行) | 15 |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考生 | ||
音樂表演(器樂) | 鍵盤樂器演奏 | 5 | 音樂表演器樂方向考生 | ||
管弦樂器演奏 | 2 | ||||
中國樂器演奏 | 6 | ||||
現代流行音樂(流行演奏) | 2 | ||||
音樂劇表演 | 5 |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考生 | |||
戲劇影視學院 | 戲劇影視表演 | 32 | 表(導)演類 戲劇影視表演方向考生 | ||
播音與主持 | 15 | 播音與主持類考生 | |||
舞蹈學院 | 舞蹈編導 | 3 | 舞蹈類考生 | ||
舞蹈編導(少兒舞蹈) | 3 | 只招女生 | |||
手工藝學院 | 文物修復與保護 | 25 | 美術與設計類考生 | ||
演藝與教育學院 | 表演藝術 | 21 | 表(導)演類 戲劇影視表演方向考生 | ||
歌舞表演 | 2 | 舞蹈類考生 | |||
學前教育(師范)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
合 計 | 156 |
(二)面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194名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及方向 | 培養方向 | 音樂類 | 舞蹈類 | 影視 表演類 | 工藝 美術類 | 學前教育 | 備注 |
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聲樂)(美聲、民族、流行) | 32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聲樂)考生報考; | |||||
音樂表演(器樂) | 鍵盤樂器演奏 | 20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鍵盤)考生報考; | |||||
管弦樂器演奏 | 3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管弦樂器)考生報考; | ||||||
中國樂器演奏 | 12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中國樂器)考生報考; | ||||||
現代流行音樂(流行演奏) | 10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電吉他、電貝司、爵士鼓、薩克斯、流行鍵盤(電子合成器)等樂器)考生報考; | ||||||
音樂劇表演 | 10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音樂類(聲樂)考生報考; | ||||||
戲劇影視學院 | 戲劇影視表演 | 8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影視表演類考生報考; | |||||
舞蹈 學院 | 舞蹈編導 | 22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舞蹈類考生報考; | |||||
舞蹈編導(少兒舞蹈)(只招女生) | 18 | |||||||
手工藝學院 | 文物修復與保護 | 20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工藝美術類考生報考; | |||||
演藝與教育學院 | 表演藝術 | 6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影視表演類考生報考; | |||||
歌舞表演 | 23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舞蹈類考生報考; | ||||||
學前教育(師范) | 10 | 僅限職業技能考試其他類(學前教育)考生報考; | ||||||
合 計 | 87 | 63 | 14 | 20 | 10 |
注: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技能考試,具體見計劃表備注欄。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按照以下錄取規則錄?。?/p>
(一)普高招生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未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或專業加試的不予錄取。
(二)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既招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專業分別計算),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試考生9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三)根據公布的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皞滗浫 笨忌麊伟凑猩媱潝?00%依次確定。
(四)在綜合成績名次排序遇成績同分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專業測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3X科目的成績高低排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語文、數學的成績高低排名。
(五)兼報專業的考生按平行志愿錄取,最終只被一個專業錄取。
(六)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綜合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