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計劃,主要包含招生專業、各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變動或異議,請以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或學校公布的信息為準。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學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32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270名。具體如下:
招生計劃表
專業 | 計劃數 | 類別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傳播與策劃 | 20 | 普高 | 6000 |
電子商務 | 30 | 普高 | 69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普高 | 6000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跨境電子商務 | 20 | 普高 | 6000 |
市場營銷 | 20 | 普高 | 6000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20 | 普高 | 6600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20 | 普高 | 6600 |
建筑工程技術 | 20 | 普高 | 6600 |
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應用英語 | 20 | 普高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10 | 普高 | 6000 |
社會工作 | 10 | 普高 | 6000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50 | 單獨考試機械類 | 6600 |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 | 30 | 單獨考試機械類 | 66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 | 50 | 單獨考試計算機類 | 6600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30 | 單獨考試旅游服務類 | 6000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20 | 單獨考試財會類 | 6000 |
電子商務 | 20 | 單獨考試商業類 | 6900 |
市場營銷 | 30 | 單獨考試商業類 | 6000 |
廣告藝術設計 | 20 | 單獨考試工藝美術類 | 9000 |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 20 | 單獨考試學前教育類 | 6000 |
備注:1、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專業三年均在我校寧海校區就讀。
2、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三年均在我校慈溪校區就讀。
3、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三年都在寧波本部校區就讀。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分別按專業招生類別排序),額滿為止,擬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備錄取人數為各招生專業計劃數的200%。未參加學校綜合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普高招生生同一專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如還是同分的按照高中學考等級單項排列順序: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學,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同一專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校綜合測評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如還是同分的按照學校綜合測評科目依次按照語文、數學進行排序。
第十七條 若某個專業有效報考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時,該專業按不高于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的85%比例(不超過原計劃數,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計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擬錄取、備錄取、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十九條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如考生報考了多所高職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時被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
第二十條 如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我校還有專業有缺額計劃,則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第二十一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僅報考一所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并被我校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也需在規定時間確定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作為錄取學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名單在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同時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受限考生(含身體健康要求等各類限制)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七條 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