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溫州商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溫州商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計劃,主要包含招生專業、各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變動或異議,請以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或學校公布的信息為準。
招生計劃
學校2025年高職提前招生面向普高、單考單招總計劃80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考生類別 | 基礎學費 (元/學年) |
國際金融 | 60 | 普高招生 | 350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80 | 普高招生 | |
10 | 單獨考試招生(外貿類) | ||
工商企業管理 | 70 | 普高招生 | |
大數據與會計 | 99 | 普高招生 | |
37 | 單獨考試招生(財會類) | ||
商務英語 | 45 | 普高招生 | |
58 | 單獨考試招生 (其他類(學前教育)) | ||
網絡新聞與傳播 | 99 | 普高招生 | |
8 | 單獨考試招生(文秘類) | ||
電子商務 | 27 | 普高招生 | |
40 | 單獨考試招生(商業類)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60 | 普高招生 | |
27 |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 | ||
視覺傳達設計 | 60 | 普高招生 | 39800 |
20 | 單獨考試招生 (藝術類(工藝美術)) | ||
合計 | 800 | ||
備注:以上專業均可選擇國際班,國際班滿足學生升本科需求,小班管理,分層教學,注重語言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培養,設置雅思/日語/韓語等必修課程,完成三年學業后,第四年直通國外高校就讀一年,獲得本科文憑。國際班收費標準另行說明) |
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需滿足類別要求。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名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學校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折算成績排序。若仍相同,則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學業水平成績信息依次按外語、語文、數學科目就高等級排序。若仍相同,則優先排序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者;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學校綜合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職業技能理論考試成績進行排序。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先確定“擬錄取”名單;再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為“備錄”名單。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若專業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專業計劃數110%,該專業按實際參考人數的90%(小數點四舍五入原則)進行擇優錄取,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2.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 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教學資源滿足的前提下,原則上可申請轉入意愿專業學習,轉入條件和要求根據師資、申請人數、學習成績等因素另行規定,具體以我校學籍管理公布為準。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