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溫州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以下是相關內容,來源于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試行),供大家參考。錄取規則
1. 溫州商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為設計學類(本科)、視覺傳達設計(專科),招收美術類考生(以下所指藝術類僅指代美術類)。
2. 學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所在省份藝術類省級統考。
3. 浙江省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須先參加浙江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同時綜合分成績達到浙江省規定的藝術類第二批分數線;對綜合分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考生英語單科成績無要求;綜合分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7.5×50%。
4. 山西省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認可其省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山西省藝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參照山西省同分規則排序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300×100×70%+文化成績÷750×100×3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山西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山西省投檔錄取規則為準。
5. 福建省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認可其省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參照福建省藝術類同分規則排序錄取。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福建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福建省投檔錄取規則為準。
6. 河南省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認可其省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雙過線的基礎上,按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排序成績計算方法為: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課成績×0.167。若排序成績相同,則參照河南省藝術類同分規則排序錄取。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河南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河南省投檔錄取規則為準。
7. 其他省份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參照各省有關藝術類招生錄取相關規定進行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照各省規定的辦法執行。相關規則若與所在省投檔錄取規則沖突的,以所在省公布的投檔錄取規則為準。
8. 本規則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