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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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5]1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專科層次的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 國標代碼:13356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6196號
郵編:250200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考試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學校紀檢督察部門全程參與招生考試工作,建立監督機制,實施“陽光工程”,保證考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條 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錄取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工作 。
第九條 加強對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嚴肅考風、考紀,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發生。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2025年單招綜評總計劃數550,其中單獨招生計劃450,綜合評價招生計劃100。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專業類別,最終以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為準,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對外公布。
第五章 報考條件和報名方式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考生須首先通過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后,方可參加單獨招生報名、繳費和考試。
1.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
2.通過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形式錄取的考生須以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
3.2025年我校單獨招生中,需以春季高考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嚴格按照專業對應類別選報。招生計劃可在招生類別和專業間調劑使用。
4.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規定需繳納報名考試費,具體繳納時間及方式,請關注學校官網及微信公眾號通知。我校2025年單獨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高校組織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委價格〔2024〕58號)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
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于2025年2月18日—21 日,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s://wsbm.sdzk.cn/gzdz/)選報高校和專業。
第六章 考試辦法及安排
第十三條 單獨招生(普通類)測試
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總分為 430 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230 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 200 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1.文化素質考試由我校組織進行,總分200分,其中語文70分、數學70分、英語60分,采用線下考試形式,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原則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參加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測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認可,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時間及具體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下達。
第十四條 綜合評價招生測試
采取“綜合素質評價+面試”的方式進行。
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由我校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數據報送管理平臺獲取。面試由我校組織實施,采用線下方式進行,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測試時間:2025年3月1日—3月3日。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劃定各專業錄取資格線,各專業優先錄取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再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低于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原始成績相加構成。總成績相同時,考生優先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排序。
如果單獨招生考試中“文化素質”或“專業技能”其中一項未參加考試或成績為0,則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如個別專業生源不足,學校將根據考生報考情況適當在招生類別和專業間調整計劃,將剩余計劃調至其它專業使用。
第十九條 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單獨招生錄取后,不再參加后續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九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章 違規處理
凡在單獨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第十一章 成績復核及申訴
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向我校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第十二章 監督機制
我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行“考錄分離”的原則。學校紀檢督查部門和單招考試監督組對單獨考試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人員選派熟悉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有原則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以上人員中,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按規定禁止參與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網 址:http://www.suet.edu.cn/
電子郵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6196號
郵政編碼: 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