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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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35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619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成立了以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我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2.依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檔比例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進檔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3.春季高考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4.錄取相同條件的考生時,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錄取規則執行,按投檔位次排序。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電話查詢、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
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0531-80958222
招生咨詢電話: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招生監督電話: 0531-80958028
學校網址:https://www.sue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6196號
郵政編碼: 2502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