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濰坊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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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濰坊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00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條 地址:
主校區(青州):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9888號
中心校區(濰坊):山東省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民主街777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濰坊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對濰坊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學校只開設日語、俄語兩個小語種公共課程;應試其它小語種的考生如被錄取,大學外語課程也只能選修英語、日語或俄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一)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綜合成績及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或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或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三)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動畫、美術學、數字媒體藝術、攝影、環境設計、動漫設計、藝術設計等美術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藝術統考合格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山東省表(導)演類(服裝表演)統考合格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3.舞蹈學(培養國際標準舞方向)、舞蹈學(培養中國舞方向)和舞蹈編導(培養中國舞方向)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合格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4.音樂類本科專業:音樂表演(招收聲樂方向);音樂表演(招收西洋管弦器樂方向);音樂表演(招收民族管弦器樂方向);音樂教育(招收聲樂方向);音樂教育(招收鋼琴方向)
音樂類專科專業:音樂表演(招收聲樂方向);音樂表演(招收器樂方向);
音樂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合格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5.體育教育、體育藝術表演(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統考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四)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普通類招生,畢業時學生修滿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濰坊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五)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學校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濰坊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理工學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0536-3091199
招生咨詢電話:0536—3091155
招生監督電話:0536—3091166
學校網址:http://www.wfit.edu.cn/
通信地址:主校區(青州)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9888號/中心校區(濰坊)山東省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民主街7777號
郵政編碼:主校區(青州)262500/中心校區(濰坊)261101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濰坊理工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