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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慶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5-6-10 15:08:27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重慶大學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重慶大學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慶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重慶大學,簡稱重大;英文名稱為Chongqing University,簡稱CQU。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重慶大學是國有公辦、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綜合性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地處我國中西部地區唯一的直轄市重慶,有沙坪壩校區(含A校區、B校區、C校區)、科學城校區(含虎溪校區、智谷校區[在建]等)和兩江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 重慶大學招生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負責對涉嫌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九條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2025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大類(試驗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相應專業培養,不參與大類分流;按大類(試驗班)錄取的新生根據大類分流原則進行分流。具體招生專業(類/試驗班)見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欄。

第十一條 學校全面落實教育強國建設戰略部署,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需求,立足學校發展規劃與辦學條件,以生源質量為先導,遵循“公平、科學、穩定”原則編制來源計劃。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在各省份的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照規定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年度招生規模的1%),用于調節各省份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原則。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學校在調檔和專業安排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取整數部分,即不含各省份排序性質的小數點部分,下同)為依據。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強基計劃等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一)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第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和安排專業(類/試驗班)。對于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且體檢符合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均予錄取并安排專業(類/試驗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投檔模式為院校專業組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所報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和安排專業(類/試驗班),直至錄滿計劃。

(二)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錄取;專業志愿也相同者,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商請各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調整專業(類/試驗班)計劃錄取。

(三)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四)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選考科目應符合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專業(類/試驗班)選科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類、運動訓練、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其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化學、生物科學、冶金工程、設計學類、繪畫。

第十八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使用英文教材并由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九條 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臨床醫學學制為五年,其他專業學制為四年。

第二十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專業(類/試驗班)。數學與應用數學(強基計劃)、物理學(強基計劃)、儲能科學與工程(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強基計劃專業(類/試驗班)。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類/試驗班)。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類/試驗班)。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入學報到期間,強基計劃、保送生、藝術類(不含戲劇與影視學類)、運動訓練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學費采取預收制,年終按照專業學費和選修學分學費結算。實行大類(試驗班)招生的專業,按統一標準收取學費,學費標準預定為:各專業(類/試驗班)4500-6875元/年之間,待專業分流確定后,再按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此外:設計學類、繪畫專業11500元/年;舞蹈表演專業13225元/年;音樂表演、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500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4+1”培養模式(即國內4年+國外1年),國內學習階段學費標準為75000元/年,國外學習階段按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標準繳納學費。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培養模式(即國內3年+國外1年),國內學習階段學費標準約為 53000元/年,國外學習階段按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國立大學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根據公寓條件,8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

第七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九條 招生工作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在陽光高考平臺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發布。對各類媒體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內容,為避免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特別申明,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出現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信息公開及聯系方式:

重慶大學主頁:https://www.cqu.edu.cn

重慶大學微信公眾號: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haosheng.cqu.edu.c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箱:zhaosheng@cqu.edu.c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CQU_Admission1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3)65102371

重慶大學紀檢監察機構監督電話:(023)65106714,電子郵箱:cqujw@cqu.edu.cn(僅限投訴舉報)。

標簽: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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