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慶三峽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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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峽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重慶三峽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重慶三峽學院
院校標識碼:4150010643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重慶三峽學院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位于重慶市萬州區,現有百安校區(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沙龍校區(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二段780號)兩個校區。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三峽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重慶三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作為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受理舉報電話:023-58106893,郵箱:jjjcs@sanxiau.edu.cn。
第三章 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5年,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預留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校現有兩個專業類實施大類招生。一是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兩個專業。二是植物生產類,包含園藝、農學兩個專業。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類,在學生入學一年后,按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第七條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定向考核招聘就業。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八條 學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化學(師范類)、生物科學(師范類)、化學工程與工藝、運動人體科學、體育教育(師范類)不招收色弱、色盲和單色識別不全者;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美術學專業不招收色盲和單色識別不全者。
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謹慎報考。
第九條 英語專業、英語(師范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在大學就讀期間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檔規定及各類別投檔比例。
第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市)規定及投檔順序,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的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新疆班招生錄取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專業志愿相同,學校按照語數外總分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市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的專業成績采用省級專業科類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分別達到該省本科錄取控制線。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再相同則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分別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錄取控制線。
以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以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高者優先,文化成績再相同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注冊按照《重慶三峽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天。
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到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根據學校教學資源布局,2025級文學院、工商管理學院、財經學院、傳媒學院本科新生,就讀沙龍校區(地址: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二段780號);其余學院學生,就讀百安校區(地址: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
第十八條 學生進校后轉專業按照《重慶三峽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事宜以當年發布的有關工作通知為準。
第七章 收費和資助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為3125—6875元/年,美術類專業收費標準為11500元/年,體育類專業收費標準為4375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隨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1200元/生/年。
學生就讀期間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及住宿費。
實行學分制的專業按學分制有關規定予以結算,學分制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
大類招生的專業若因收費標準不統一,在分流前實行低標準,分流后按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各項收費標準最終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健全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申請和參評。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校內助學金、單項獎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節假日慰問、返鄉路費補助、社會資助等。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百安校區)
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二段780號(沙龍校區)
學校網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58102264、58106645
第二十二條 學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凡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就業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