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規范招生錄取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學校標識碼:4145013643,辦學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3號。
第三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管理局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是一所中醫藥類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條 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校級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事宜并作相關解釋。
第七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2025年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再監督和再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來源計劃按要求報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工作安排。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和投檔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平行志愿投檔辦法,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投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擇優錄取。對于同分考生,以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為準,優先錄取位次靠前者;無排位的,則按考生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錄取;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則以“語文、數學、外語”先后順序按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填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錄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及人數,我校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不接受因考生個人原因提出的退檔申請。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與降分的政策規定,計入總分進行投檔。
第十七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量。
在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若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調整招生計劃數量。
第十八條 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相關要求,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同時從學生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考慮,對報考學校部分專業考生的身體狀況提出以下規定:
(一)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錄取。
(二)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錄取。
(三)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我校醫學類專業。
(四)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明顯缺陷者不宜就讀我校醫學類、護理類、藥學類專業。
(五)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達到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達到170cm(含)以上。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及體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條 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后,通過郵政錄取通知書專遞形式向被錄取的考生寄遞《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報到材料,被錄取考生應保持錄取期間聯系方式通暢,以確保順利接收到《錄取通知書》等新生報到材料。
第二十一條 招生計劃數量、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批復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全日制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畢業(離校)時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其中,預繳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具體為:
(一)預繳學費標準:
1. 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學、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學、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15000元/生/年。
2. 醫學檢驗技術和康復治療學專業:145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標準:1300元/生/年。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文件要求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學生宿舍熱水費35元/立方米;補辦學生證、校園卡等工本費10元/證(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
(二)代收費:體檢費80元/人;超定額水電費,對超額部分按照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水電價格收取。
(三)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學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 學費和住宿費退費管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其繳納的相關費用退還原則如下:
(一)學費、住宿費 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
(二)按國家和自治區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休學的學生,不予退費,復學后按所在班級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實行多退少補。
(三)學費和住宿費退費程序: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和財務處等相關部門審核、學校領導審批,憑書面申請、繳費收據以及有關證明材料等統一匯總到學校財務處辦理退費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的,將頒發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評定標準者,頒發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概況、專業介紹和獎貸助學政策等詳見《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考試招生簡章》或訪問我校招生專題官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凡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聯系地址與咨詢電話
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3號
郵政編碼:530222
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電話:0771-4736166 3122309
學校網址:https://www.gxtcmusc.edu.cn
https://www.gxzyxysy.com
招生網址:http://zsb.gxzyxy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