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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6-10 17:42:52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西外國語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外國語學院,學校標識碼4145013830,英文名稱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辦學地點為:

五合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9號

空港校區地址:中國—東盟南寧空港經濟區空港大道89號

第四條 學校為民辦、全日制普通二類本科高等學校,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總體決策部署、計劃統籌及協調推進,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并受理舉報及有關來信來電來訪,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區、市)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對非藝術類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考生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考生,實行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按照以下規則排序:投檔成績—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四條 對藝術類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

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總分排序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為: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學校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設計學、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

第五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七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收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1.學費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標準為22800-29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標準為27800-298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收費標準:

五合校區

標準化宿舍4-8人間:2000元/生.學年;

公寓式宿舍1-4人間:3500-5000元/生.學年。

空港校區

公寓式宿舍3-4人間:3500元/生.學年;

公寓式宿舍5-6人間: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

3.代收費項目及標準:(1)教材費600元/年;(2)軍訓服裝費250元/套;(3)新生體檢費50元/生;(4)學生宿舍超額用水、用電費,水定額5噸/人/月,電定額5度/人/月,超過供水、供電定額的,超出部分的水電費按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價格計收;(5)外語等級考試費、全國計算機水平考試報名費、普通話水平測試費等各類考試報名費和考試費,按有關組織考試的職能部門明確的收費標準收費。

4.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1)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2)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3)補辦證(卡)工本費10元/本;(4)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

(二)退費規定:學生因故退(轉)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校一律根據實際學習時間計退學費、住宿費,據實計退學生預交(預存)的服務性收費。

1.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

2.服務性收費退費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校園卡等儲值卡即時支付服務性收費的,退學時學校將卡里余額全部退還給學生;學生預交的服務性收費,學校據實結算后將余額全部退還給學生。

3.代收費退費規定

學生辦理退(轉)學手續時,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還沒有實施的,學校將預收的代收費全部退還給學生;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已經實施的,學校可不退還預收的代收費。

4.監督舉報電話:12315(市場監管局)。

第七章 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四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應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招生聯系電話:0771-4797113、4797126(兼傳真)、4797229網址:http://www.gxufl.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771-4797128。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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