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廣西中醫藥大學賽恩斯新醫藥學院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和投檔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平行志愿投檔辦法,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投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擇優錄取。對于同分考生,以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為準,優先錄取位次靠前者;無排位的,則按考生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錄取;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則以“語文、數學、外語”先后順序按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填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錄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及人數,我校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不接受因考生個人原因提出的退檔申請。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與降分的政策規定,計入總分進行投檔。
第十七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量。
在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若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調整招生計劃數量。
第十八條 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相關要求,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同時從學生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考慮,對報考學校部分專業考生的身體狀況提出以下規定:
(一)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錄取。
(二)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錄取。
(三)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我校醫學類專業。
(四)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明顯缺陷者不宜就讀我校醫學類、護理類、藥學類專業。
(五)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達到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達到170cm(含)以上。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及體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條 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后,通過郵政錄取通知書專遞形式向被錄取的考生寄遞《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報到材料,被錄取考生應保持錄取期間聯系方式通暢,以確保順利接收到《錄取通知書》等新生報到材料。
第二十一條 招生計劃數量、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