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工商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湖南工商大學研究生初試復試所占比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不同,還請以各學院/專業實際公布的比例為準。
一、錄取辦法
(一)考生錄取按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的綜合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即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在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指標數以內,對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綜合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排名進行錄取。如排名相同則以初試成績高低進行排序,如初試成績仍相同則以初試業務課(綜合科目)總分高低進行排序。
(二)二級招生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成績進行審核、匯總后,根據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據各二級招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擬錄取名單;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研究生院提出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批準;經審批通過后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上予以公示;經公示后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教育部批準后,由學校研究生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和各輪次復試調劑的擬錄取情況,對部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應屆畢業本科生錄取后,如在我校2025年秋季開學前未能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其它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按百分制計算);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將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提交二級招生單位,否則不予錄取。
(七)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參加復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取消錄取資格,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其他政策規定
(一)全日制計劃考生檔案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調入我校;非全日制計劃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考生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
(三)學習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進行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四)學費收繳: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按湘發改價費〔2018〕99號文件規定及我校收費標準執行。如收費政策有變動,則按政府有關部門最新文件執行。
住宿問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