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文理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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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認可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劃定的藝術類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藝術類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等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若投檔成績為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2.若投檔成績為非綜合成績的,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x30%+專業統考成績x70%,保留兩位數。
3.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個別省份對錄取原則有特別規定的,按生源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進檔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的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