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南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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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錄取,文化成績要求、填報志愿安排、投檔規則、同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執行,無統一規定的,按以下分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分省分專業列計劃。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音樂學專業使用音樂類音樂教育方向(聲樂主項或器樂主項)統考成績;舞蹈學專業使用舞蹈類統考成績;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使用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
對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各省(區、市)對應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分專業組按投檔成績結合專業志愿和體檢要求擇優錄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的,學校按照相應規則錄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的,學校參照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專業的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 +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一位小數。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學校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有明確要求,其中:
(一)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類疾病考生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二)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二類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到體育教育、生物技術及化學類、醫藥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
(三)出于人才培養和未來職業發展考慮,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的考生請謹慎報考相關專業(本條款僅供考生參考,不作為拒錄條件)。
各招生專業體檢限制情況請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發布的《湘南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體檢要求》,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調劑、退檔或后續升學、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