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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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進行錄取。
1.福建省及實行“新高考”的省份錄取原則
執行各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各省的志愿投檔模式。其中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專業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具體實施嚴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政策進行。
其中福建省錄取原則如下:
(1)高職(專科)批次招生實施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2.未實行“新高考”省份的錄取原則
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及文件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3.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錄取時按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