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城市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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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投檔時,其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錄取原則為:對進檔考生按生源省投檔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非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x30%+專業成績x70%)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三條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專業志愿錄取,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