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疆財經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新疆財經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進檔考生必須達到生源地普通本科錄取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各專業志愿錄取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相同分數考生排序規則與各省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九條 普通類招生計劃的部分專業設有單科分數限制。
(一)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85分;
(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三)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
(四)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
(五)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
(六)金融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
第二十條 新疆財經大學國際商務專業公共課程中的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或俄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公共課程中的外語授課語種為俄語,其它專業公共課程中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考生必須填寫新疆財經大學報考志愿,原則上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新疆以外省區招生錄取時,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及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可線上調劑錄取;新疆以外省區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三條 若變更招生計劃,必須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