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吉林建筑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吉林建筑大學錄取規則,主要包含投檔比例、專業分配、調劑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分別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美國楊斯頓州立大學合作,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我校相關體檢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風景園林、數字媒體藝術。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結合各省相關文件并參考該省生源情況而定。
2.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暫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3.優先級別。
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規劃分別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順序為: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順序比較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數學;其他理科專業順序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其他文科專業順序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及安排專業。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組)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歷史科目組)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4.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給予考生分配專業時,若投檔成績并列相同,則高考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5.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采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即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的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錄取時原則上按投檔考生所在省(市)投檔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則單科比較順序依次為專業課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如果投檔考生所在省(市)未按照綜合分投檔,則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方式,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則單科比較順序依次為專業課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
(2)我校書法學專業使用招生省份書法統考(或聯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書法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錄取時原則上按投檔考生所在省(市)投檔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投檔成績并列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再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103H)、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報了其中的某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當該專業無法錄取時,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選考科目相同的其他未錄滿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8.對于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別,按國家及相關省份招生政策執行。
9.我校對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