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錄取規則及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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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匯總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二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在其他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專業志愿和我校專業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進行排序。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同科類(專業組)內其他符合錄取條件且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關于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加分項目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七條 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采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法語專業相關要求詳見我校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飛行技術專業相關要求詳見我校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招生、民族專項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我校在軍隊飛行院校新生中擇優錄取學生進入“雙學籍飛行學員班”學習。“雙學籍飛行學員班”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雙學籍飛行學員班”培養采取“3+1”模式,學生在我校學習三年后,在軍隊飛行院校再學習一年。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不能錄取到應用物理學專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不能錄取到化學、工科試驗班類(醫工交叉試驗班)、設計學類專業;具體招生專業及對應體檢受限條件詳見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招生專業”欄目。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