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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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學校遵行執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接收考生檔案。
第十一條 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十三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確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產品藝術設計和展示藝術設計專業限招江西省藝術類高考生。學校僅在江西省投放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江西省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