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藝術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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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江西本省統招錄取原則:
(一)江西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我院藝術類專業按照“院校專業組”填報志愿執行,藝術類相關科類省統考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江西省高職(專科)相關專業類專業控制線,對投檔至我院志愿的考生,按各專業組相關科類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統考成績并列時,依次按照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各專業組明細如下:
01組:音樂表演(聲樂方向)、現代流行音樂(流行音樂演唱)、音樂制作(聲樂方向)等專業,分別按音樂類省統考音樂表演類(聲樂)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2組:音樂表演(器樂方向)、現代流行音樂(流行音樂器樂)、音樂制作(器樂方向)等專業,分別按音樂類省統考音樂表演類(器樂)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3組:舞蹈表演、舞蹈編導、國際標準舞等專業,按省統考舞蹈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4組:戲劇影視表演、時尚表演與傳播等專業,分別按表(導)演類省統考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5組: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 、服裝與服飾設計、影視動畫、產品藝術設計、游戲藝術設計等專業,按省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6組:書畫藝術專業按省統考書法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07組: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按省統考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外省普通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院嚴格執行國家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市)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對于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的專業省統考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歷史類的語文成績較高者優先,報考物理類的數學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招生語種要求:無外語語種限制,我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安排教學,無其他加試要求。
第十五條 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學院的考生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其中,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不予錄取色盲考生。考生錄取后經學院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院將報請考生所在省級招考機構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