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鄭州體育職業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更新:2025-6-4 16:14:54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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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條 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規則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專業成績并列的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并列,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對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進行。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我院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同批次同類別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河南省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標簽:鄭州體育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