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西大學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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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山西大學使用生源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舞蹈編導、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美術學、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按照各省(區、市)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2.體育教育專業按照各省(區、市)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3.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4.我校在山西省編制音樂表演和舞蹈編導專業招生計劃時,對考生性別、樂器種類、舞蹈種類有具體要求,詳見填報志愿指南。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招生專業(類)對考生體檢條件提出如下要求: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心理學、考古學、考古學(文物全科);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化學類、生物科學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釀造)、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生態學、環境工程、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2條(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先進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