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延邊大學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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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表演專業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分藝術文(歷史)、藝術理(物理)按各生源省平行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計算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對于非平行投檔的省份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計算綜合成績排序,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排序擇優錄取。對錄取規則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份政策執行。
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印制的《報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專業備注中的樂器計劃擇優錄取。
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計算綜合成績排序,分藝術文(歷史)、藝術理(物理),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同等分值時,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排序擇優錄取。對錄取規則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份政策執行。
(1)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中,考生須要在錄取期間簽訂協議,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能辦理錄取手續。
考生選擇定向就業地區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錄取過程中,考生在簽訂協議或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過程時,因考生放棄志愿被退檔而導致某些專業、定向就業地區出現空缺,則從其他未錄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遞補錄取,額滿為止。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中,錄取期間不簽訂協議,報考即為接受定向就業協議所有條款,考生在入校報到時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考生在填報該類專業志愿時,須慎重考慮。若考生填報了該專業志愿,則視為考生有意向并同意定向到該專業中所有的定向就業地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考生簽訂協議后,方可正式注冊入學。
考生選擇定向就業地區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定向就業地區,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專業,按相應專業的錄取原則確定考生簽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