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安思源學院藝術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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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規則。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省份報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線以上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當第一志愿未錄取滿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五條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投檔考生在總分相同情況下,按照考生位次從高到低錄取。若無位次,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按照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投檔成績,結合缺額專業正式投檔錄取情況,從高到低依次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執行。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限制單科成績。
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屬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基礎上,依據各省投檔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相同時,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以上錄取原則若與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辦(考試院)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