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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5-6-10 15:53:13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高州市港興實業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全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

學校標識碼:4145013642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本科普通高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校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六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分不受限制。學院招錄新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模式進行投檔的批次,按所在同批次、同科類學院招生計劃人數1:1的比例設置考生投檔比例;對不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批次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對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等不同類型投檔考生成績和遇到同分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對已投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投檔有多種投檔成績排序方式的情況,則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二)學院體育教育專業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對已投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三)除藝術、體育類專業外的各專業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九條  對已投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安排,在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科類的已投檔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所錄取專業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當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使用平行志愿模式以外的投檔方式進行投檔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投檔,若出現投檔考生人數超過學院招生計劃人數,則對已投檔考生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照學院招生計劃人數逐一錄取考生,超過招生計劃部分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考生英語口試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一條  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新生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安排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以外語種的新生可選擇日語作為公共外語課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學院按已公布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加強對調整計劃的管理。對錄取過程中確需調整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工作規定安排。

第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對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的考生不予錄取。學院的學前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學院的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英語、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專業按師范類專業進行人才培養,建議身材過于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因素,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符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網站、聲訊臺、學院招生官網等信息發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過互聯網、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查詢。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學院院長簽發并加蓋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公章,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遞給新生。

第十六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請假的,可先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告知學院招生就業處,到校報到后再補齊書面請假材料。未經學院同意,逾期未報到,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院學生管理、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入學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入學條件的新生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嚴重問題的,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院學費、住宿費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部門制定。學費、住宿費實行學年制繳費,學生入學后按學年繳納。新生入學后因故退學,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一)學費標準為:

1.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3500元/人·學年。

2.體育教育、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4500元/人·學年。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學年。

4.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學年。

(二)住宿費根據學生公寓房型差異采用不同收費標準,具體標準為:

1.學生公寓4-6人/室:1350元/生·學年。

2.學生公寓8人/室:1050元/生·學年。

3.學生公寓8人/室:750元/生·學年。

(三)服務性收費:

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補辦學生證10元/本。

(四)代收費:

教材費:2025級新生教材費:1000元/人·學年,教材費按學年預收,按學生領用教材實際價格定期結算,學年末進行多退少補;軍訓服裝費150元/人(僅供參考,按實際進價收取服裝費);體檢費140元/人(體檢費只針對新生一次性收取);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400元/人(僅供參考,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

各項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均可在校內收費公示信息查詢。收費項目標準均為現行標準,如遇調整,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并公布的新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學生自愿繳費。

第十九條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學生資助和獎助學金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按照《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學院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已獲畢業資格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全部教學計劃,且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根據《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位授予管理辦法》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學院2025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招生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郵編:530226,咨詢電話:0771-3191252;傳真:0771-3191252;學院網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