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西安音樂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西安音樂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安音樂學院,簡稱“西音”,英文名稱為“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英文縮寫為“XACM”。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西安,舉辦者為陜西省人民政府,隸屬陜西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音樂藝術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也是西北地區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為陜西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西安音樂學院創建于1949年,前身為“西北人民藝術學校”,1949年遷至西安,定名為“西北軍政大學藝術學院”,之后歷經“西北藝術學院”“西北藝術專科學校”“陜西省藝術學院”等階段,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恢復“西安音樂學院”建制。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藝術類,未設分院、分校,也未設校外教學點,所招錄的學生全部為本科層次。學校是教育部批準具有本科自主招生權的院校。
第五條 學校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招生計劃報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和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領導與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招生工作。
第七條 西安音樂學院招生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本科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八條 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為監督機構,負責對招生考試各個環節的監督工作。西安音樂學院紀委設立紀檢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以上校考專業為全國計劃,不列分省計劃,文理兼收。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專業、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以上非校考專業為分省計劃,分省計劃數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當年計劃匯編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進校后教學外語統一為英語,男女錄取比例不限。使用各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舞種限芭蕾舞、中國舞,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舞種限芭蕾舞、中國舞、現代舞。舞蹈表演和舞蹈編導專業要求男生凈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凈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以考生高考體檢表上的身高為準。
第十一條 音樂類校考專業均需參加基本樂科考試并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 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執行各省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的規定;其他組織校考的專業均不執行各省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的規定。
(一)校考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校考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據高考文化課總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成績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
(二)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舞蹈編導、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各占50%。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綜合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據高考文化課總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成績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不進行專業測試的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的考生,無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定,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高考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破格錄取規則
為進一步發揮學校專業優勢、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延攬部分專業優秀、有發展潛力的音樂后備人才,加強音樂專業人才的自主培養質量,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對高考文化課成績未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進行破格錄取。
I類破格: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現、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學期間參加國內外頂尖比賽獲獎者,獎項列表附后,獲獎時間截至校考報名結束之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90%以上(小數向上取整),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I類破格獎項列表如下:
國內頂級比賽:
中國音樂金鐘獎
國際頂級比賽:
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比賽
肖邦國際鋼琴比賽
范·克萊本國際鋼琴比賽
維尼亞夫斯基國際小提琴比賽
意大利帕格尼尼國際小提琴比賽
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國際小提琴比賽
伊麗莎白女王國際音樂比賽
捷克布拉格之春國際音樂比賽
日內瓦國際音樂比賽
德國慕尼黑Ard音樂比賽
利茲國際鋼琴比賽
卡迪夫國際聲樂比賽
Ⅱ類破格: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Ⅲ類破格:音樂表演(陜北民歌演唱)專業是在陜西省委省政府直接關懷下的陜西文化建設品牌項目和我校特色專業,肩負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使命,為保證該專業方向開設的延續性,報考我校音樂表演(陜北民歌演唱)方向當年度校考且成績優異,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75%以上(小數向上取整),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破格錄取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破格錄取按照錄取I類、Ⅱ類(Ⅲ類)的順序依次錄取。各類破格考生專業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據高考文化課總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成績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校考專業錄取時,有多個校考專業方向成績合格的考生,所報專業方向計劃錄取滿額時,該考生其他專業方向志愿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缺額的專業方向錄取。非校考專業錄取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按照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投檔成績,結合缺額專業正式投檔錄取情況,從高到低依次調劑。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國家規定,執行陜西省發改委、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的當年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業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1)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32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在生源地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2)學校資助
學業獎學金:甲級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乙級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丙級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十八條 本章程發布以后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有不相適應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法定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中路108號
學校網址:http://www.xacom.edu.cn/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xacom.edu.cn
郵政編碼:710061
聯系電話:029-88667076
傳真電話:029-88667077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音樂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