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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5-5-19 11:41:08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規及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規定,深入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標識碼:416401308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大連西路531號,郵政編碼:750021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學院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及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根據學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計劃。學院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學院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將進檔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按成績從高到低處理考生專業分配的分配原則。投檔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單科分數比較,成績高者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等擇優調劑錄取至其它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進入退檔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擇優錄取征集志愿填報學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九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錄取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二十條 按照中央軍委、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中規定,學院定向培養軍士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建議考生參考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謹慎報考不宜就讀的專業。新生入學后,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在學院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院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第二十四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費:定向培養軍士生學費:7000元/學年,其他專業:4600元/學年,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8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國家助學金:生均3700元/年;

燕寶助學金:寧夏籍困難高職(專科)學生享受燕寶助學金2000元/年,連續資助三年;

校級獎學金:為品學兼優學生設一等綜合獎學金2000元/年、二等單項獎學金1500/年;

校級助學金:分三檔,A檔一次性資助3000元,B檔一次性資助2000元,C檔一次性資助1500元;

勤工助學: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可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建檔立卡:寧夏籍高職(專科)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家庭學生每年減免學費4200元;

第九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招生咨詢電話:0951—6736336、6722904

網址:http://zsw.nxgs.edu.cn/

郵箱:nxgszjc@163.com

紀檢監督電話:0951--2018096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自治區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落實相關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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