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賓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宜賓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宜賓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宜賓學院是四川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位于萬里長江第一城——四川省宜賓市。學校現有江北老校區(A區、B區)和臨港新校區,A校區(注冊地)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酒圣路8號,B校區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敬業路146號,臨港校區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大學路三段5號。主管部門是四川省教育廳,本科專業基準學制為四年。
第三條 在規定年限內,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宜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舉報,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認可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依次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作退檔處理。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作退檔處理。
專業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僅錄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線考生。
1.在進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依據分數優先原則排序錄取及安排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聲樂只招收民族、美聲考生,器樂只招收鋼琴、竹笛、手風琴、古箏、小提琴、琵琶、薩克斯、二胡考生。
第十二條 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且加試口語合格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外語口語合格的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安排教學(日語、俄語除外)。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狀況需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四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獎、助、貸、勤、補、免、償、捐為主的多元化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順利完成學業。資助政策及程序詳見宜賓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s://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或弄虛作假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未授權、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詢電話:0831-3545029
2、學校網址:https://www.yibinu.edu.cn
3、招生網址:https://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