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學校標識碼:4150012755。
第四條 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 200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渝府〔2001〕65號)設立、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01〕146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民辦非營利性高職專科院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新生需按專業到對應校區報到。
金龍校區:重慶市萬州區金龍平湖路88號;
天城校區:重慶市萬州區天城巨人路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我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九條 招生專業
2025年我校共設22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學制均為三年。招生專業有:電子商務、動漫制作技術、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廣告藝術設計(藝術類)、數字媒體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類)、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音樂表演(藝術類)、護理、康復治療技術、運動訓練、機械設計與制造、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機電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智能機器人技術、智能控制技術等相關專業;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均可按要求報讀。具體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的刊物或網站。
第五章 錄取規則、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嚴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新生。
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需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原則上不超過105%,順序志愿原則上不超過120%。
6、錄取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1)錄取順序:
普通類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校按省級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2)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3)認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含音樂、舞蹈、美術、播音與主持)專業統考成績。
(4)凡按政策規定加(降)分投檔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檔分數對待。
(5)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的錄取原則,按照各個省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7、其他說明:無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
8、進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及住宿費標準
1、各專業學費標準10800-12000元/生.年,具體標準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2、住宿費1000-2000元/年左右,具體收費根據學生居住的寢室類別為準。詳細收費標準在學校官網公示專欄、新生入學須知及新生報到現場進行公示。
3、退(轉)學退費管理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入學及復查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未報到者,按照教育部規定,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助學保障
1、獎助學金制度: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2、貧困生助學:按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濟困難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設有特困生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20000元,可以貸三年,一次申請,分年發放。同時,學校還為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及帶薪實習。
第十五條 組織機構監督機制
1、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負責擬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2、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咨詢作用。
3、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4、學校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監督電話(023)58193300,18996678766。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23)58418666 傳真:(023)58418888
學校網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網址:http://www.cqeec.com/zsxx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