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學校標識碼為4150012758。有大學城校區(重慶高新區虎溪大學城南二路151號)、榮昌校區(重慶市榮昌區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號)兩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全國統一高考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決策機構,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負責擬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處作為學校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各項工作,受理關于招生錄取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紀檢監察室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科學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高職(專科)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學費、學校代號、專業代號、招生批次等信息,均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嚴格遵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學校嚴格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與投檔規定進行錄取。
(1)專業平行志愿模式:按照考生投檔專業確定錄取專業。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志愿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專業不設分數級差。
(3)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對依據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依據綜合成績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男女生比例: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5.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護理、康復治療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藥品質量與安全、康復工程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6.本年度學校首次在重慶高職專科批招收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公費培養生)。考生被錄取后,須與學校、重慶市民政局簽署定向協議,原則上不得轉學和轉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繳學費和住宿費,畢業當年接受重慶市民政局及試點區縣民政部門安排,到我市主城都市區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履約服務時間不少于三年。更多詳情請參閱學校招生網發布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公費培養生)招生簡章。
7.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微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新能源汽車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510203H、510402H、460702H;項目批準書編號:GOV50KRA03DNR20241405N)。因其學費高于普通專業,考生應根據自身家庭經濟情況慎重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錄取填報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被錄取后,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8.學校認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入學
第九條 考生需按錄取通知書的相關要求報到入學,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含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和學籍。
第十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收費與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有關政策執行。普通類專業學費6200-10000元/年、體育類專業學費62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年;住宿費1000-1200元/年。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公費培養生)免繳學費和住宿費。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學校《新生入學報到指南》上進行公布。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并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辦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就讀校區安排
大一年級在榮昌校區就讀,后續年級回大學城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 招生服務
招生部門: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處
招生電話:023-65626666
招生網址:https://zs.cqc.edu.cn
招生郵箱:cqczs@cqc.edu.cn
第十六條 監督舉報
監督部門: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3-65626117
第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重慶高新區虎溪大學城南二路151號,郵編:401331。
第十八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