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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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46013577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號,郵編:571321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頒發學校名稱: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提交海南省教育廳報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是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愿用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以內,最高不超過12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位次決定錄取順序。
第十六條 專業調劑: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但未進入所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若其服從專業調劑,我校將根據成績由高至低排序,調劑至尚有余缺計劃的相近專業。調劑過程中將重點參考考生原報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學科關聯度,并結合相關科目單科成績進行綜合考量。特別說明:若考生在志愿填報階段未選服從調劑,但在正式錄取程序啟動前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調劑申請并獲審核通過者,仍可納入專業調劑范圍。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和加試等特殊要求。日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越南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應用外語(印尼語)、應用外語(柬埔寨語)、應用外語(老撾語)、應用外語(葡萄牙語)、應用外語(意大利語)專業實行零起點教學,高中階段無上述語種專業基礎的均可錄取;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沒有要求的省份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愿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錄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音樂表演專業800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專業6600元/學年,小學語文教育和中文專業4950元/學年,其它專業5700元/學年。
住宿費:425元/學年、850元/學年、1050元/學年、1450元/學年四個標準。
第七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授予獎勵,國家相關獎助學項目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獎勵、學校對由校人民武裝部統一組織應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含應屆畢業生)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應屆畢業生每生10000元,在校生每生8000元。
此外還有海南省獎助學項目、學校獎助學項目、勤工儉學等,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電話:0898—63219621
傳真號碼:0898—63298396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63297756、63297715
傳真號碼:0898—63297756
電子郵箱:zsjy008@126.com
學校網址:www.hncfs.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