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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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標識碼:4146013576
第五條 學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280號
第六條 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280號,郵編:5711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是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愿用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以內,最高不超過120%,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位次決定錄取順序。在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均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十八條 專業調劑: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院投檔線但未進入所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若其服從專業調劑,我院將根據成績由高至低排序,調劑至尚有余缺計劃的相近專業。調劑過程中將重點參考考生原報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學科關聯度,并結合相關科目單科成績進行綜合考量。特別說明:若考生在志愿填報階段未選服從調劑,但在正式錄取程序啟動前向我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調劑申請并獲審核通過者,仍可納入專業調劑范圍。
第十九條 所招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 退檔原則: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錄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考試院(局)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情況嚴重者,可以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全日制三年制專科專業,每學年學費5720元,學院與本科院校合作培養(3+2學制)的“海南省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專業”,前三年每學年學費5720元,后二年每學年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的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住宿費:公寓樓六人間105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四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學院獎助學項目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九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電話:0898—65850600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65858299、65858266
傳真號碼:0898—65853799
電子郵箱:hnplc2013@163.com
學院網址:www.hnplc.com
招生網址:zs.hnplc.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政法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由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