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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5-5-20 16:54:25    發布:大學生必備網

2025年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本文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中醫藥大學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中醫藥大學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440105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郵政編碼:510006

三元里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12號,郵政編碼:5104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校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本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及學校辦學情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各地生源數量和質量、選考科目和學校要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協議簽訂、培養要求等按教育部、各省(區、市)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理科類或物理類、文科類或歷史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本科層次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理科類或物理類、文科類或歷史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如無投檔總分排名,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如無投檔總分排名,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總分成績、高考語文、外語科目順序,相同科目成績高排前的規則進行排序。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專業組投檔省份,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區、市)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選考科目要求按所在省(區、市)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根據《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有以下情況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養生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眼視光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中藥學類、藥學、臨床藥學、護理學、助產學、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2010〕2號)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等文件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收費標準。

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為醫學類7,6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6,850元/生·學年,文科類6,060元/生·學年,中醫學(九年制)、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5+3”一體化,兒科)專業按培養階段對應的學費標準分段收費。

住宿費標準為1,800元/生·學年。

詳細收費標準請登錄廣州中醫藥大學信息公開網查詢。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本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本科實習生獎學金、優秀本科畢業生獎學金、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捐助獎助學金等10多項。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7999、39357088

電子郵箱:zsb@gzucm.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網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關老師

監督電話:020-39358762

電子郵箱:010709@gzucm.edu.cn

通訊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廣州中醫藥大學辦公樓1003室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適用于學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授權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