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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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審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主管部門: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八條 辦學地址
文化大道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9號。
長江新城校區:湖北省武漢市長江新區漢施大道82號。
第九條 學制:3年。
第十條 招生對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參加高考,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是全國水利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全國優質水利高職院校、湖北省“雙高計劃”建設單位,面向全國大多數省份招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單位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報考率,適當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在統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對進檔考生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招生錄取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表現、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等各方面情況,依“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計劃控制”的原則進行分專業錄取。對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順序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未提供同分位次,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按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和規定調劑至其它志愿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分類投檔
1.湖北省專本聯合培養專業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后不得進行專業調整。
2.湖北省鄉村振興專項計劃只招收本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家庭子女(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生),考生可填報鄉村振興專項計劃專業志愿也可填報其他專業志愿。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后不得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所列嚴重疾病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發現弄虛作假者,按教育部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的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北省發改委等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湖北省公辦高等教育收費項目清單》規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學生資助和獎勵項目資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9號
郵政編碼:430212
電話:027-87933331 87933332
傳真:027-87933332
網址:http://www.cji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cjit.edu.cn/
咨詢QQ:800866399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