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武昌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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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武昌職業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武昌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武昌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武昌職業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湖北省代碼C608 學校標識碼:4142012990
第七條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經濟開發區藏龍島辦事處中洲大道98號
郵編430202
第八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學校基本情況
武昌職業學院創建于2002年,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和定向軍士培養院校。
學校地處武漢光谷腹地,景色秀麗的湯遜湖畔, 占地3225畝。學校設有國防軍士學院、智慧商務學院、數字媒體學院、新一代信息技術學院、航空航天科技學院、無人智能裝備技術應用學院、高端裝備智造學院、智慧康養與托幼學院、機器人學院、人工智能學院、通識課部、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等12個教學管理單位。教職工600余人,在校學生約1.7萬人。
學校開設39個專業,其中省級品牌、特色專業5個,國控專業3個,涵蓋航空機電設備維修技術等8大特色專業群。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群獲批省級“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有校內實訓室90個,實訓中心2個,省級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1個;校外實訓場所290個,校辦工廠3個,高爾夫教學實訓基地1個;與阿里巴巴、京東、東風乘用等320余家知名企業達成校企合作協議。
學校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和軍事教育方針,全面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緊緊圍繞提質培優行動計劃總目標,努力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學校秉承“厚德強能、勵志創新”的校訓精神,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形成了“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和諧興校”的辦學理念;“德育為先,素質為重,能力為本,工學結合”的教學理念;“教學真活、學生真忙、管理真嚴、教師真愛、就業真行”的“五真”治校理念;“心中有愛、眼中有人、肚中有貨、手中有藝”的“四有”育人理念;“溫暖、溫馨、溫度、態度、厚度”的“三溫三度”管理工作理念。學校辦學水平逐年提升,社會影響力持續擴大,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網絡系統示范單位”“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示范案例50強”“全國職業院校官微百強”“中國民辦教育百強”;湖北省“綜合治理優勝單位”“平安高校建設優秀單位”“平安武漢建設先進基層單位”“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和全國“網絡影響力十佳高校”等榮譽,榮獲教育部、湖北省多項教學成果獎。學校高質量通過省教育廳教學質量自我診斷與改進復核,被評為“診改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充分發揮教育特色優勢,利用國民教育資源為軍隊培養高素質軍事人才。同時,學校還承擔了現役士兵培訓、湖北省和武漢市預定新兵役前訓練、大中學生軍訓任務。學校被命名為“武漢市國防教育基地”和“湖北省國防教育基地”。面向未來,學校將始終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和軍事教育方針,進一步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奮力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國內知名的職業高等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十條 2025年,我校共設有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機電一體化技術、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無人機測繪技術、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空中乘務、通用航空器維修、飛機電子設備維修、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移動互聯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現代通信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集成電路技術、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早期教育、學前教育、小學英語教育、跨境電子商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運動健康指導、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黨務工作等共39個招生專業,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十一條 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我校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與武漢工程科技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開展專本銜接培養,湖北省本科線下10分以內可報考。錄取后,前三年在我校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就讀,就讀期間不得轉專業,達到畢業要求后,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高職教育階段學習期滿,參加相應考核成績合格,后兩年進入武漢工程科技學院相應專業就讀。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官方志愿填報指南、學校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并處理檔案,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若錄取時同批次同科類出現同分情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若沒有,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
2.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會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調劑。
5.專業選擇遵循考生意愿,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對于提前批錄取的軍士類專業,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6.專業教學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7.普通類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進校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 特色專業招生要求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要求
1)2025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
2)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志愿至少服現役滿5年。
4)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學校官方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七條 武昌職業學院成立2025年招生工作委員會,以學校主要領導為主任,分管招生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校領導任副主任,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審核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審核招生宣傳資料,受理考生申訴,決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該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武昌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武昌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外部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武昌職業學院解釋。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81335252/81335353/81335656/81335757(6-9月)
學校網址:https://www.wc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