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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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教育部院校標識碼:414201298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地址:分設南湖和湯遜湖2個校區
1.南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南路 306號(郵編:430070)。
2.湯遜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經濟開發區梁子 湖大道6號(郵編:4302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以學校主要領導為主任,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校領導任副主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委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統籌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以及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并申報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投檔錄取階段計劃調整嚴格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具體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在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專業統考成績,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對加分或降分進檔考生的錄取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學校遵循考生專業志愿,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含同分排序成績)排序,分數優先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入學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的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經招生錄取并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工作體系,獎助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設立多種勤工助學崗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伙食補貼及大學生醫療保險;設立“綠色通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實行費用緩繳或部分減免,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就讀。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教育部門指定的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退役軍人可按照政策實行學費減免,其他獎助政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378091、87378093、87378095、87378097
咨詢QQ群:916416374
學院網址:https://www.hbsy.cn/(學校官網)
https://zsw.hbsy.cn/(學校招生信息網)
聯系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南路306號
郵政編碼:430070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主管部門核定后,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